什么是商标异议?简单来说就是提异议的人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否认已经通过初审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
那么大家碰到这类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都会建议大家去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下面智高点商标超市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应对商标异议的知识:
哪些人可以提商标异议申请?
通常提出异议的人是该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但是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商标异议申请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商标异议申请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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